11月18日下午,旌德县人社局、住建局联合举办了一期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培训班,本地建筑企业、在建项目工程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参加了培训。
会上,旌德县劳动监察股股长王婷婷就条例颁布的背景、过程及深远意义做了阐述,重点解读了条例中工资清偿、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和法律责任,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后的清偿主体责任,区分了建设单位、施工总承包单位、分包单位的主体责任;违反条例第五十四至五十八条规定所需承担的经济处罚等内容。培训结束后,人社局党组成员刘张松同志作了强调,希望各企业和在建项目尽快适应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,按照省里推行的《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》内容,确保《条例》规定的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到实处,降低条例生效后企业被处罚的风险。